来源: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发布时间:2024-02-20 16:24
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、畅通经济循环、改善国计民生,便利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,更好保障物流畅通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规定,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,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措施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、宽度不超过2.2米、高度不超过2.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,全天24小时均可在各区及中心城区道路范围通行,其他类型黄牌货车禁行规定不变。
二、皮卡车、蓝牌货车、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、新能源轻型及以下货车,全天24小时均可在各区及中心城区道路范围通行。
三、其他黄牌货车因生产生活、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,确需在禁限行区域、路段、时段通行的,可通过“交管12123”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,或带齐手续资料到本溪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城市货车通行证,按核准的时间、路线通行。
四、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,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。
五、本通告自2024年3月5日起实施。
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
2024年2月20日
(本溪交警微发布)
责任编辑:张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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